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邱可,杨贵珠,吕军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人民法院
内容
吕军(男,1994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信丰县大阿镇太平围村旷屋。公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原告邱可、杨贵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吕军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原告杨贵珠、邱可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1年9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二、被告吕军于本判决生效七日内支付原告杨贵珠、邱可实现债权费用3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13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698元,由被告吕军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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