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小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902民初2138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小丽: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诉被告张小丽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902民初21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限被告张小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信用卡透支款项本金53245.67元、违约金6517.85元、利息13058.57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12月15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至信用卡透支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月计收复利。以上利息、违约金合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等,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