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魏闯,潘洋,夏洪涛,夏曾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川0104民初1227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潘洋、夏洪涛、夏曾奎:本院受理(2021)川0104民初12279号原告魏闯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圣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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