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邦通,马孝成,胡正焱,赵小超,尉国东, 成都融易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新区中心支公司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川0114民初9269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内容
马孝成: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4民初9269号原告周邦通与被告你、胡正焱、赵小超、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公司、尉国东、成都融易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新区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各被告赔偿周邦通各项损失共计142432.92元;2.各保险公司在各自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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