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殷华,吴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192民初5542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剑:本院受理原告周殷华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92民初554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