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冠民,李静,刘玉俊,付建宇, 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民终2284号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静、刘玉俊:本院受理你们与上诉人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高冠民、李静、刘玉俊、付建宇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民终22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