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斌,高鹏飞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鹏飞:本院受理原告王斌诉被告高鹏飞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提供类似案例的提示、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2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46000元;3.本案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民四庭(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黄洲区方正大道石龙法庭七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