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志清,叶炬城,金世武, 东莞知骍实业有限公司 ,东莞迅安塑胶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广东霍净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康盛新材料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东霍净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康盛新材料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迅安塑胶纤维制品有限公司、东莞知骍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志清、叶炬城、金世武、广东霍净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康盛新材料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证据交换传票、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等。证据交换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时30分,开庭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下午15时,开庭地点为第七审判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迳行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