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江洪,李木来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0309民初13114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木来:原告蔡江洪与被告李木来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1311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与原告离婚;2.请求法院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本案由审判员陈婧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27日9时30分在大浪二楼第七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