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忠毛,石涛,马春蓓,Chunbei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8)粤0303民初10949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Chunbei Schenone(马春蓓):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宋忠毛与被上诉人石涛、马春蓓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3民初10949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宋忠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被上诉人石涛支付购房款人民币7万元,被上诉人石涛应于收到该款项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将涉案房产(深圳市罗湖区翠园布心花园9幢505号)转为市场商品房,转为市场商品房需补交的地价、办证等费用由上诉人宋忠毛承担;三、被上诉人石涛应于涉案房产转为市场商品房之日起十日内协助上诉人宋忠毛办理涉案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登记至上诉人宋忠毛名下,房产过户产生的税费、办证等费用由上诉人宋忠毛承担;四、驳回上诉人宋忠毛其他诉讼请求;五、驳回被上诉人石涛其他反诉请求。本案一审本诉受理费2300元(宋忠毛已预交)、反诉受理费50元(石涛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宋忠毛已预交),均由石涛负担。石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宋忠毛。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向Chunbei Schenone(马春蓓)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