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广州米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兴宁市龙田镇金星村民委员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1481民初571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州米台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687668030M):本院受理原告兴宁市龙田镇金星村民委员会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481民初571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和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请求:1、判令原告与被告解除《龙田镇金星村将军府房屋租赁合同》、《龙田镇金星村驿站房屋租赁合同》;2、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原告的租金,租金计算至解除合同之日(暂时计算至2021年10月31日租金为49603元);3、请求被告承担违约金30000元,以合同约定的押金作抵扣;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由审判长彭小龙、人民陪审员罗冬梅、罗苑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记录由书记员刘佳丽担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龙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