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葛瑞连,葛亚军,徐水红,刘坚强, 苏州君泓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葛瑞连、葛亚军、徐水红、刘坚强: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君泓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葛瑞连、葛亚军、徐水红、刘坚强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