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积欢,张庆魁, 苏州维琴纺织有限公司苏州众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苏0509民初1343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苏州众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杨积欢、张庆魁:本院受理的(2022)苏0509民初1343号原告苏州维琴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众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杨积欢、张庆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盛泽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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