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积欢,张庆魁, 苏州维琴纺织有限公司 ,苏州众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苏0509民初134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众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杨积欢、张庆魁:本院受理的(2022)苏0509民初1343号原告苏州维琴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众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杨积欢、张庆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盛泽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