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04民初1953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与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104民初195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