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汪小琴,杨经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5377号,双房权证监证字第1249620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经伟: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25377号原告汪小琴与被告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6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156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21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原告有权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的债务,以被告名下的、位于双流区西航港街道大件路白家段13号22栋1层4号的房屋(双房权证监证字第1249620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