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易伟,张春艳, 成都梵果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93民初919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易伟、张春艳:本院受理(2022)川0193民初919号原告成都梵果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本金25890.73元;2.被告以代偿本金25890.73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6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直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穷尽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送达地址确认重要事项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