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姚华军, 成都合盛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盐市口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川0104民初1108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姚华军、成都合盛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川0104民初1108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盐市口支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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