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黎馨,侯杰, 成都市嘉锦置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川0191民初4941号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成都市嘉锦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川0191民初4941号原告黎馨、侯杰与被告你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退还原告于2018年2月27日预付的产权契税、维修基金、印花税、贴花、房屋转移登记费、手续费等共计9751.87元;2.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办证违约金20270.61元。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1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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