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来,袁明强, 成都德昌隆金融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07民初2396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德昌隆金融外包服务有限公司、袁明强:本院受理原告林来与被告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你们退还60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7月23日起至今止的资金占有使用利息,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和原告自2021年10月22日起至今因案件产生的误工费、车旅费、住宿费等合计10500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川0107民初2396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