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林,张海艳, 四川爱尚竞榀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6民初10795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爱尚竞榀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袁林、张海艳与被告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16民初107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与被告你公司签订的合同于2022年1月17日解除;二、被告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000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8元,由被告你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