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红仙,罗刚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5民初1907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刚林:本院受理(2021)川0105民初19073号原告廖红仙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及风险告知书等。判决:一、被告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分两段计算如下: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廖红仙的其余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