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亚,杜光州,仲雷明, 东莞市德硕化工有限公司 ,惠州市三和弘国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粤1303执1393号,(2021)粤1303执异1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亚、杜光州、仲雷明:本院在执行原案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德硕化工有限公司与原案被执行人惠州市三和弘国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案号:(2020)粤1303执1393号),异议人东莞市德硕化工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追加石亚、杜光州、仲雷明为(2020)粤1303执139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依法受理立案,案号为(2021)粤1303执异14号。因无法向石亚、杜光州、仲雷明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石亚、杜光州、仲雷明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证据材料、书面审查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意见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