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全,严洪孟, 杭州杭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502民初5695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全、严洪孟: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杭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全、严洪孟的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502民初5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案件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