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浙江炬翎科技有限公司,王莉,蔡锵,周子旭,刘苹, 杭州炬翎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美遇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浙江炬翎科技有限公司、王莉、蔡锵、周子旭、刘苹:原告浙江美遇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15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杭州市新塘路68号)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