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麦耀元,吴松, 杭州盛璟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麦耀元、吴松: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盛璟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麦耀元、吴松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方立即缴纳认缴的注册资本100万元及承担诉讼费用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8日14:30在本院273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