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余梅凤,周国平, 杭州奥轩商业展示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周国平、杭州奥轩商业展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梅凤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和廉政监督卡等。原告诉称要求被告支付劳动工资14621元,且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三楼第七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则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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