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小龙,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0)川0121民初3283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小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与被告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赔付原告72790.93元,并以72790.93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3日起至款清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2.被告承担诉讼费。因穷尽所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0121民初3283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板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