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陶德云,王万林,王永涛,王万敏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万林、王永涛、王万敏:本院受理原告陶德云诉被告王万林、王永涛、王万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江宁区人民法院东山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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