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俊达,吴彪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苏0115民初13721号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彪:本院受理原告吴俊达诉被告吴彪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5民初137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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