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再生,朱如新,朱萍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朱如新、朱萍:本院受理原告黄再生与被告朱如新、朱萍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及回执。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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