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昌平,高长兵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长兵:本院受理原告余昌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东山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