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陶琪峰,魏树盘,魏奥,张伟,牛德伟, 蚌埠市富华服装鞋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 ,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宿迁市臻原服装工艺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宿迁市臻原服装工艺有限公司、魏树盘、魏奥:本院受理陶琪峰诉你们(单位)与张伟、牛德伟、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蚌埠市富华服装鞋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状、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自本公告出发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