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增奎,张秀珍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鲁0211民初890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秀珍:本院受理(2022)鲁0211民初890号原告姜增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古镇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