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杰,杜明清, 无锡灵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苏0213民初482号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明清:本院受理的原告姚杰与你、无锡灵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苏0213民初4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保全)、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关于“五个禁令”的规定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无锡市粱溪区民和路1号2号楼)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