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悦, 无锡金天蓬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无锡鑫嘉磊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悦:无锡鑫嘉磊商贸有限公司与无锡金天蓬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陈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法庭(无锡市梁溪区民和路一号2号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