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全杰华,钟明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内容 |
钟明志:本院受理原告全杰华诉被告钟明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原告诉请如下:1、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3000元【以5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4月2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7月27日】;2、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对你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民四庭(请提前十五分钟前往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黄洲方正大道石龙法庭七楼报到)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