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樊伟花,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樊伟花: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樊伟花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洁办案跟踪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605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