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陆步轩,张涛,西安周元帅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崔小龙, 西安市莲湖区宏峰水产经销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陕0104民初1260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陆步轩、张涛: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市莲湖区宏峰水产经销部(经营者:陈红峰)诉你二人及被告西安周元帅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崔小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04民初1260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