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邵伟,邵丽萍,邵利华, 西安华鑫钢构物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邵伟、邵丽萍、邵利华: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华鑫钢构物资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于本院庙后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