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飞,宋琼, 西安尚观锦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尚观锦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赵飞:本院受理的宋琼与西安尚观锦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赵飞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