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梅丽,王西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西江:本院受理原告梅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60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