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礼云,陈晓棠,第三人-,建航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建航精密模具塑胶五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内容 |
建航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礼云诉被告陈晓棠,第三人东莞建航精密模具塑胶五金有限公司、建航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原告诉请如下:1、被告支付原告总经理基金900134元;2、被告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自2013年1月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6月5日,即900134元×(4.65%-360)×2712天-315316.9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对你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民四庭(请提前十五分钟前往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黄洲方正大道石龙法庭七楼报到)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