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惠州市睿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惠东县梁化第二中学 ,东莞市晨粤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惠州市睿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晨粤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与被告惠州市睿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惠东县梁化第二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提供类案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一、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65820元及利息;二、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3296元;三、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原告因本案所支出的律师费用7000元;四、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