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符森远,汪军兵,崔嘉强, 东莞市维沃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19民初25号 |
案由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符森远、汪军兵、崔嘉强:本院受理的(2021)粤19民初25号原告东莞市维沃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诉被告符森远、汪军兵、崔嘉强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定于2021年11月2日9:3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