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符森远,汪军兵,崔嘉强, 东莞市维沃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粤19民初25号
案由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符森远、汪军兵、崔嘉强:本院受理的(2021)粤19民初25号原告东莞市维沃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诉被告符森远、汪军兵、崔嘉强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定于2021年11月2日9:3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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