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郝伟, 江苏巨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新疆鼎能瑞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郝伟、新疆鼎能瑞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巨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郝伟、新疆鼎能瑞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