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泽远,丁明, 东莞市中亚电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11628号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泽远、丁明:本院受理的(2021)川0191民初11628号原告东莞市中亚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办区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