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彩华,覃美兰,蓝春美,吴孟军,吴孟莉,吴孟彪,何友,何神兵, 奉新县德盛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友旗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鸿安物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粤1322民初3833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
内容
何友、奉新县德盛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鸿安物流有限公司、何神兵、广州友旗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彩华、覃美兰、蓝春美、吴孟军、吴孟莉、吴孟彪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1322民初383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诉讼须知、提供类案告知、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湾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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