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彩华,覃美兰,蓝春美,吴孟军,吴孟莉,吴孟彪,何友,何神兵, 奉新县德盛物流有限公司 ,广州友旗物流有限公司 ,东莞市鸿安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1322民初3833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友、奉新县德盛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鸿安物流有限公司、何神兵、广州友旗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彩华、覃美兰、蓝春美、吴孟军、吴孟莉、吴孟彪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1322民初383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诉讼须知、提供类案告知、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湾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