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章晓微, 江西名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名派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名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浙03民初1397号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章晓微: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名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江西名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名派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章晓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浙03民初13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0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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