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章晓微, 江西名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名派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中山市名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浙03民初1397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章晓微: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名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江西名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名派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章晓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浙03民初13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0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