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田康,田华兵, 温州晨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内容
田华兵: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晨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田康、田华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疫情防控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田康向原告支付货款13600元及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被告田华兵对上述款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三溪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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