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志强, 大丰市大桥镇朱进水暖装潢门市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志强:本院受理原告大丰市大桥镇朱进水暖装潢门市部与被告蒋志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